为实现“大干一二三,建好首善区”的战略目标,攻坚克难,补齐高新区文化产业短板,促进文化与科技、金融融合,优化产业发展环境,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陕西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及《关于补短板加快西安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在龙头企业吸引、园区承载、人才聚集等领域给予支持,将文化产业纳入西安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本政策支持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工商注册、财税、统计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的,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且属于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手机娱乐、创意设计、现代传媒、文化艺术、文化服务等文化产业领域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分支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本政策支持的自然人应具有西安高新区户籍。
第二条 鼓励总部企业落户
积极落实《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对高新区新落户的文化总部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亿元以上的,给予3500万元的奖励;在5-10亿元(含5亿元)的,给予2500万元的奖励;在1-5亿元(含1亿元)的,给予150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自总部企业正式生产经营年度起,分3年按30%,30%,40%的比例兑现。
第三条 加快“文化+金融”融合发展
1、支持社会资本在高新区发起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经评审,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引导基金按照最高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20%参股文化产业子基金,主要用于区内文化类企业股权投资及产业并购。文化产业子基金须在高新区发起和设立。
2、鼓励区内投资机构对文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补偿,每个投资项目最高3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累计最高200万元。
3、文化企业通过银行创新产品获得的纯信用贷款或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照实际融资利率与资金入账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孰低计算利息的50%给予补贴,获得A级及以上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按照计算利息的6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第四条 推动“文化+科技+互联网”融合,做强内容产业
1、聚合发展设计产业
(1)对国际设计公司50强、国内设计公司50强在高新区新设独立法人机构的,连续三年按照其每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市、区两级留成部分的65%予以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
(2)鼓励国内外大中型企业分离设计板块,专项从事工业设计、建筑设计、环境设计、服务设计、品牌设计等设计领域。对在高新区新设独立法人机构,连续三年按照其每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市、区两级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100万元。
(3)对于设计机构的设计作品获得国际、国内设计大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奖设计机构可优先获得高新区政府服务采购。
2、推动动漫游戏产业品质升级
(1)鼓励国际动漫公司10强、国内动漫公司10强在高新区新设独立法人机构,连续三年按照其每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市、区两级留成部分的65%予以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
(2)对在国家级、省级电视频道播出的原创动漫作品,分别给予每部作品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网络原创动漫作品在网络媒体平台播映的,实际分成收入达到50万元的,按其收入的10%予以奖励,每家企业累计最高50万元。
(3)对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奖项的动画电影、动画短片、漫画和游戏作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鼓励承办国际、国内品牌电竞赛事,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活动组织方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整合互联网传媒产业,做强内容生产
(1)对国内互联网传媒行业10强的企业在高新区新设独立法人机构,连续三年按照其每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市、区两级留成部分的65%予以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
(2)鼓励区内互联网传媒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与资源整合,形成集团化发展,对于新组建的传媒集团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鼓励承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互联网传媒行业会展与论坛活动,鼓励开展城市文化品牌打造及宣传推广活动,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活动组织方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4)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的新闻传媒作品的机构或个人,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范长江新闻奖的个人,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普利策新闻奖的个人,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加快文化产业数字化建设
(1)依托西安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吸引聚合从事文化产品数字化生产、数字版权评估、数据应用研究、数字文化展览等领域的企业落户高新区,对新设独立法人机构,连续三年按照其每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市、区两级留成部分的65%予以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
(2)设立西安国家级数字版权交易平台,自2018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列支500万元专项运营资金。重点开展音乐、图书、游戏、影视等领域的数字版权交易。
(3)扶持传统出版发行企业创新发展,对获得国家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推动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及双创平台
1、推动建设文化产业园区,经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分别给予运营主体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产业园区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根据园区规模及活动举办情况,给予每年不超过300万元的运行经费补贴。该项资金须用于主办、承办或吸引外部机构联合举办产业发展相关活动,产业园区软硬件环境提升、产学研联动、公共服务类平台建设等。
3、产业园区入驻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达到1亿元,给予运营主体1%金额的奖励;营业收入总额较上一年度增速不低于25%,且增加值增速不低于30%,给予运营主体营业收入总额1%的奖励。该两项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文化企业入驻经认定的国家级平台、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双创平台,连续3年给予5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第六条 做强龙头企业,鼓励小微发展
1、对于年营业收入突破4亿元的文化企业,支持其优先购买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自建物业。
2、对于首次入库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3、积极落实《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科技企业梯度培育的若干政策》,根据文化企业年营业收入享受相应奖励政策。
4、鼓励文化小微企业发展。对参与国家“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扶持计划”并且年营业收入突破300万元、较上一年度增加值增速不低于25%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促进文化跨境贸易,加强国际文化交流
1、鼓励国有、民营文化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给予每个分支机构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依托国家文化出口基地,鼓励文化企业产品及服务出口,按照企业年度新增出口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
3、鼓励文化企业参加国际动漫展、影视展、新闻出版展、广告节等活动,按照展位费等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鼓励承办大型国际艺术节、国际音乐节、国际顶级文物展、国际时装周、国际设计展等多元文化交流活动,提升人民文化生活品质,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活动组织方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补贴。
第八条 鼓励引进文化产业人才
1、积极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对在高新区创办文化企业或开展文化研究成果产业化活动的文化人才,按照规定标准给予配套奖补。设立文化人才库,建立文化人才评价与认定机制,对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高新区优先安排子女入学、房产购置、人才公寓、医疗服务等配套服务。
2、鼓励引进国际、国内文化名家,省内文化名家在高新区设立工作室或进行创业。对经认定的文创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
3、鼓励引进在国内外文化产业领域拥有广阔市场开发前景与高技术含量的文化科研成果,或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与掌握核心技术、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的文化创业人才。对经认定的文创项目,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
4、鼓励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创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
第九条 鼓励创作优秀文艺作品
1、对获得国家、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优秀文艺作品,分别给予制作单位2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获得中国图书奖与国家图书奖的优秀文艺作品,给予制作单位一次性50万元奖励。
3、对获得茅盾文学奖的优秀文学作品,给予作者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等国际顶级奖项的优秀文学作品,给予作者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第十条 全力推进“书香之城”、“音乐之城”建设
全力推进“书香之城”、“音乐之城”建设, 努力构建有益于全民阅读、艺术欣赏氛围的服务体系。制定专项扶持奖励办法,支持图书、音乐产业全面发展,提升人民精神生活品质,构筑魅力高新、时尚高新。
第十一条 设立区内文化企业评优奖励
高新区每年通过设立“文化产业十佳企业”、“优秀文化服务平台”奖项,对上年度在高新区的文化产业发展、公共文化服务、文化时尚引领、丰富人民文化生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服务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奖励,并进行集中表彰。
第十二条本政策由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3年。本政策与《关于补短板加快西安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可并行享受各项奖励,执行期间,西安市新发布的文化产业相关政策,高新区按要求配套执行。本政策与高新区已公布的其它相关政策有重合的,采用就高奖励的原则。